来信信息
信件编号: | 20200708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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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类型: | 我要咨询 |
来信标题: | 跟团赴台旅游途中摔倒骨折,后续医疗治疗费用个人自己承担了,没有得到赔付,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?在签了旅游合同并付了合同款的情况下,接受旅游服务的同时,人身安全受到了损害,现在有没有部门能够管辖的? |
来信时间: | 2020-07-08 |
来信内容: |
跟团赴台旅游途中摔倒骨折,后续医疗治疗费用个人自己承担了,没有得到赔付,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?在签了旅游合同并付了合同款的情况下,接受旅游服务的同时,人身安全受到了损害,现在有没有部门能够管辖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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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
答复情况: | 答复单位:市文化和旅游局(市广电新闻出版局)
   答复时间:2020-07-10
答复意见: 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因您是2019年11月19日随团参加的赴台旅游行程,行程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。依据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》第九条第(四)项规定,此行程已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,故我局执法支队不予受理。建议您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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